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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5年 12月 01日 15时 33分 编辑: 点击量:670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我省决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三个档次划分:第一档为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3.5元/小时;第二档为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小时;第三档为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1.5元/小时。执行期为2015年12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日期:2015-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