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调整目的
贯彻落实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要求,更好满足职工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支持省内跨区域购房安居。
二、调整依据
(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16号);
(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1号);
(三)《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3号)。
三、主要内容和解读
(一)调整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调整后,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不论是首次还是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可享受“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40%”支持政策。
(二)扩大阶段性新房首付款提取政策购房地范围。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的,购房地范围由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或工作地)调整为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或工作地)。
(三)调整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年度提取额度。
1.普通家庭年度定额提取额度由原来的2.1万元上调至2.4万元,多子女家庭年度定额提取额度由原来的2.5万元上调至2.7万元。
2.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且能够提供房屋租赁备案信息的,职工及配偶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际租金超过年缴存额的,按年缴存额全额提取(年缴存额按职工及配偶申请提取审核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计算),更好满足无房职工家庭的租房需求。
申请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在申请提取审核时,除提供《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备案证明。
3.本次政策调整前12个月内已按原租房提取政策办理提取的职工家庭,应当距离上次核定租房额度时间满12个月后申请按新政策提取。
(来源: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