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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 05月 19日 10时 23分 编辑: 点击量:110

近日,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吉省直公字〔2025〕3号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要求,更好满足职工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支持省内跨区域购房安居,现对部分贷款、提取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40%。

二、调整阶段性新房首付款提取政策购房地范围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的,购房地范围由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或工作地)调整为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或工作地)。

三、调整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年度提取额度

(一)租住商品房的,职工及配偶每年提取限额提高至2.4万元,多子女家庭每年提取限额提高至2.7万元。

(二)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且能够提供房屋租赁备案信息的,职工及配偶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际租金超过年缴存额的,按年缴存额全额提取(年缴存额按职工及配偶申请提取审核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计算)。

申请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在申请提取审核时,除提供《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备案证明。

(三)本次政策调整前12个月内已按原租房提取政策办理提取的职工家庭,应当距离上次核定租房额度时间满12个月后申请按新政策提取。

上述政策自2025年5月7日起施行,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变。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5年5月6日



(来源: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官网)